一、什么是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项目
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和新颖化四大优势的中小企业,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专精特新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,科技含量高、设备工艺先进、管理体系完善,市场竞争力强。
二、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哪些好处?
1、项目最终交付的是工信厅融资促进处,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面有倾斜。或是此省工信的此荣誉,提升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。
2、获得此荣誉,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,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。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非常好。
3、近些年,我国坚持扩大开放,持续出台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。2019年4月,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提出要“坚持不懈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”,专门就支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提出一系列举措;2019年11月,党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提出中小企业应走“专精特新”国际化道路。
三、中小企业走“专精特新”国际化道路的作用
(1)有助于中小企业提升抵御风险性能力,减少贸易摩擦、新冠疫情等突发状况对企业造成的影响;
(2)有助于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,提升企业经济效益;
(3)有助于中小企业走差异化成长道路,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,获得长期性市场竞争优势;
(4)正确引导中小企业创新,提升中小企业素质。
(5)服务于补链强链,处理卡脖子问题
(6)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培育梯次
四、企业申报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项目的条件
(一)达标条件
1.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(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,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)。
2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,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事故,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、失信行为;
3.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(特殊企业如新模式、新业态企业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,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)。
4、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。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,根据企业规模不同,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划分不同档次:
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,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%,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%;
营业收入5000-10000万元企业,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%,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%;
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,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6%,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%;
5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,当年利润为正,资产负债率低于70%;
6、企业注重创新发展,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%;
7、管理规范、信誉良好、社会责任感强,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。
8、贫困县企业适当加分。
(二)通用条件
坚持“以专为基”,走专业化发展道路。企业专注核心业务,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,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,能为大企业、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、元器件和配套产品;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。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,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%以上。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%,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、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,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。
(三)特色条件
1.精细化: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,开展精细化生产、管理,以美誉度高、性价比好、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。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2.特色化:企业利用特色资源,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,采用独特工艺、技术、配方或原料,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。
3.新颖化:企业开展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、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,培育新的增长点,形成新的竞争优势,以新取胜。拥有省级新产品、新技术1件以上,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,或发展新兴的行业。
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、工艺独特、商业模式新颖,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。
在抗击“新冠肺炎”疫情中,对积极生产、转型生产疫情产品、捐赠财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,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。
鼓励企业参加省小企业局主办的“创客中国”大赛,对进入省决赛的项目,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。
主导产品属于一般农副产品;普通手工艺品;单纯改变花色、外观与包装类产品;动、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;一般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;高能耗、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。
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,不予申报。
1.近两年发生过安全、质量事故的;
2.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;
3.有偷税、漏税行为的;
4.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五、申报材料要求
凡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。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,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。
(一)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(附表1)。
(二)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(附表2)。
(三)产品(技术)基本情况表(附表3)。
(四)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审核意
见表(附表4)
(五)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(六)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带条形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)。
(七)产品(技术)采用与之相应的有效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(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);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,需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。
专利转让的,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《专利登记簿副本》复印件;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,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》复印件。
(八)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。
(九)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。
(十)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,有税收减免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。
(十一)其它材料。包括但不限于: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、环境体系认证证书、高新企业证书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、省(市)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、品牌证书、获奖文件等复印件。
(十二)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,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。
(十三)材料真实性声明(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上报方式,要求项目申报资料准确完备。纸质资料按照“申报资料要求”的顺序制作,装订为书册样式。